利安科技(300784) -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利安科技利安科技(SZ:300784)2025-10-27 17:17

控股股东定义 - 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50%或持股比例未超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为控股股东[2] 行为规范 - 遵守法规和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5] - 不得利用多种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7] - 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7] - 不得违规占用公司资金[8] - 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10] - 与公司交易遵守公平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决策[11] - 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12] - 转让股份时不得影响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履行[12] - 买卖公司股份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31] 控制权转让 - 转让公司控制权时,需对受让人多方面情况进行合理调查[32] - 转让控制权前,存在未清偿债务等情形应解决,转让所得用于归还公司等可转让[21] 信息披露 - 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23] - 对涉及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应保密,泄漏需立即通知并督促公告[24][25] - 公共传媒报道或传闻影响公司股价,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5] - 筹划重大事项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立即通知并披露[25] 调查配合 - 深交所、公司调查问询时,应积极配合并如实回复[25] 规范执行与解释 - 本规范与其他规定冲突或未规定时,按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执行[27] - 本规范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