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担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担保业务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 诈而导致损失。 (三)担保评估不适当,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本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股子公司指公司合并会 计报表的所有子公司。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包括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适用本制度。公司控 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 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