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是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11] - 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报董事长批准[15]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则 - 公司不得为董事等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审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15]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相关股东应在股东会上回避表决[15]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规则 - 关联交易涉及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计算,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并按规定履行义务[16] - 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等情况以公司出资额或收购金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16]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审议通过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19][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日常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并履行程序披露,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23]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豁免规则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等、单方面获利益等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24] 其他规则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定[27] - 高溢价购买资产等情况,交易对方应提供盈利担保或补偿承诺等[24] - 公司拟放弃同比例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按相应金额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5]
本立科技(30106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