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2025年10月)
本立科技本立科技(SZ:301065)2025-10-27 17:17

资金占用防范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专项制度[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方式[2][3] - 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4]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不得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6] - 对关联方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7] 核查报告机制 - 审计部门每季度核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并报告[7]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报告关联交易核查情况[7] 责任承担与处理 - 资金使用执行谁审批谁承担责任[8] - 关联方侵占资产,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可申请司法冻结股份[8][9]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致损应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担相应责任[11] 清偿与违规处理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可探索创新方式但需报批[11] - 严格控制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资金[11] - 董事等擅自批准资金占用视为严重违规,涉巨额将通报股东并处理[11] - 董事等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或提议罢免[11] 担保风险控制 - 全体董事审慎控制对控股股东等担保债务风险,违规担连带责任[1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未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14]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不一致以其为准[14]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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