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
本立科技本立科技(SZ:301065)2025-10-27 17:17

聘请议案 - 1/3以上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向董事会提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6] 评价要素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2]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决策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3] 选聘方式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评价标准 - 选聘评价标准应细化并记录保存意见[10] 续聘规定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经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可不开展选聘工作[10]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3] 信息安全 - 选聘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审查并明确责任,管控涉密敏感信息[14] 文件保存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改聘情形 - 公司出现8种情形时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6][17] 解聘通知 - 拟解聘或不再续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更换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7] 决议说明 - 股东会作出解聘、更换决议应说明具体原因和陈述意见[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包含结果[20] - 对5种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21]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1] 制度执行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依规定执行[23] 制度生效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