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定与原则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工作,实现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2] 管理职责与人员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证券部为职能部门[5][8]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品行、专业知识、沟通等素质技能[6] 工作内容与规范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工作内容包括信息沟通、定期报告等多项事务[7] - 公司相关人员不得在活动中透露未公开信息、发布误导性信息等[8] 信息披露 - 公司指定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渠道[9]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应谨慎、客观、公平,不得披露未公开重大信息[9][10]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答复热点问题应谨慎,不得利用平台不当影响股价[15] -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提问不得对股价作预测承诺,不得违法违规[11] 培训与档案 - 公司可定期对相关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培训[9]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12] 说明会与记录 - 存在特定情形公司需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9] - 鼓励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20] -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后应及时编制记录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刊载[20] 活动规范 -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应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14] - 公司应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现场调研等[17] - 公司接受调研时应妥善接待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违法违规[22] 调研流程 - 接受调研前应知会董事会秘书,原则上其全程参加[23] - 接受采访或调研人员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23] - 与调研机构及个人直接沟通时应要求其出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23] - 要求调研机构及个人在发布或使用相关文件前知会公司[24] - 发现文件存在错误等问题应要求改正,拒不改正则公告说明[24] - 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4] 其他规定 - 公司接受新闻媒体等调研或采访参照规定执行[25] - 控股股东等接受相关调研或采访参照规定执行[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7] - 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施行[27]
本立科技(30106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