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5]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5][9] - 定期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书面通知[11]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3] 董事会会议举行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6]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委托[1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通过其他方式召开[18] 董事会会议表决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为书面或举手表决[20] - 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须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9] - 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4] 董事会会议其他 - 就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作决议,先通知出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再对定期报告其他事项作决议[24]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24]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暂缓表决,提议董事应明确再次审议条件[24][2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29] - “以上”“以内”含本数,“过”“超过”等不含本数[31] - 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包括法规、本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联情形[23] - 应按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4] - 与会董事应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等,有不同意见可书面说明,未说明视为同意[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