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本立科技本立科技(SZ:301065)2025-10-27 17: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0] - 公告或通知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29]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并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23]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等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其他规定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5] - 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25]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5]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2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7] - 若规则与公司章程矛盾,以公司章程为准[29] - 规则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