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本立科技本立科技(SZ:301065)2025-10-27 17:17

信息披露责任人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4] - 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具体执行人和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4] - 各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信息披露责任人,应及时提供信息给证券部[8] 信息披露时间与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20]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20] - 公司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41] - 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应在股权登记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方案实施公告[44] 交易与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应及时披露[31]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应及时披露[3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34] 其他重要事项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公司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53]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公司应披露[53] - 公司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计算从公告日起重新开始[48]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无法披露则申请停牌核查[48] - 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知悉时及时披露,其后每月披露进展并进行风险提示[5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应及时报告并披露[5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55] 信息披露流程与管理 - 公司研究信息披露事项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或回答咨询由证券部负责,董事会秘书直接管理[9] - 公司应建立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事后核查程序,明确应对措施和处理流程[10] - 定期报告编制后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56] - 重大信息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知会董事会秘书[58] - 董事会秘书将审定或审批的信息披露文件交深交所审核后公开披露[59]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部制作、董秘审核、报送深交所审核登记、指定媒体公告等流程[69]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等档案管理由证券部负责,董事等履职情况记录也由其存档[70] - 公司以名义对监管单位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批准,相关文件由证券部存档[70]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62] - 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63] - 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将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分,追究法律责任[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