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财务资助规定 - 资助对象为持股超50%控股子公司且无关联人时不属对外资助[2] - 董事会审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回避,不足三人交股东会[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资助,董事会通过后交股东会[5] - 单次或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董事会通过后交股东会[5] 超募资金使用 - 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的超募资金,12个月累计不超30%[6] - 补流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和为非控股子公司资助[6]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公告应含事项概述和对象情况[8][9] - 未及时还款应披露情况及措施[10] 部门职责 - 财务和证券部负责风险调查[14]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11] - 财务部门办理资助手续和跟踪监督[12][13] - 内审部门监督合规性[14] 违规处理 - 违规造成损失追究经济责任[16] - 情节严重移交司法机关[16]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18] - 与其他规定不一致以其他为准[19]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自通过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