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立科技(30106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5] - 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主任由全体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6] 任期规定 - 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日常工作与职责 - 内审部负责日常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7] - 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和内部控制等[9][10] 决策规则 - 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履职披露 - 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12] 内部审计工作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每季度报告工作[12][13] - 涵盖公司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经营活动[13]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16] 内部控制评价 - 评价报告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23] - 会议需提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经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23] - 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24]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5] 规则执行与解释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1] -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