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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希诺(6881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2025-10-27 17:31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 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续聘。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