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10月27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序号相应调整,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9] 公司治理制度 - 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涉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40][4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4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16项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制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1]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权益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辞任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请求相关机构或直接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诉讼[1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争议,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5]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6] 交易及担保审议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会议召开规定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后,应在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1]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31][32] - 董事会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等[31][32]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36] -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36] -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36]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拟进行重大资本性支出或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分红[37]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制度和人员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38]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38]
恒大高新(002591)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