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1] 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2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9,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经确认不得变更[2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董事会在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1]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5]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3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7] - 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股东或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37] 其他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每位候选人单项提案[20,21] -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出候选人名单[3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32][34]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3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确定时间[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 公告或通知指在指定报刊刊登信息,篇幅长可摘要披露,全文在巨潮资讯网公布[39]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公告[39]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9]
恒大高新(00259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