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恒大高新(00259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恒大高新恒大高新(SZ:002591)2025-10-27 18:1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20]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每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5] 投资计划调整与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信息[14][39]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协议签订与资金置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签订后可使用募集资金[7] - 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7] 现金管理规定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应为安全性高的产品[18]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公告[2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34]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保荐机构同意,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35]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使用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同意[35] - 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36] 用途变更与地点改变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32]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29][34] 资金管理监督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14] - 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3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结果[3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4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40] - 独立董事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与披露情况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40] -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41] 其他规定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 - 应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并进行年度审计和鉴证[3] - 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22] -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等多项要求[36]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8]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44] -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