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3004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或独财[7]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安全性高[17]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4]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4] 协议与报告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7]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13] 资金置换与节余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7]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豁免特定程序[20]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1] 资金管理与监督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作他用[6] - 确保募集资金用于主营业务,非金融企业不得高风险投资[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9]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31]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鉴证[29] 资金用途与项目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变更募投项目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存放于专户,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