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30041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独立董事需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相关工作经验[4] - 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担任[8]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8]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 提名人提名前应征得被提名人同意[9]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11]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等,60日内完成补选[12]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每年召开一次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20]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工作记录及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26]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按时提供会议通知及资料[26]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有问题可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6] - 相关人员配合,否则可报告[26]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7]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