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阳光乳业阳光乳业(SZ:001318)2025-10-27 18:34

人员管理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7] - 总经理不能履职时,由其或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代行职权[13] - 副总经理依分工协助总经理工作,职权由董事会确定或合同约定[14] - 总经理及高管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负责组织[26] - 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26] 决策权限 - 总经理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下事项[11] - 总经理决定交易标的营收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收5%以下且不超500万元事项[11] - 总经理决定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下且不超50万元事项[11] - 总经理决定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且不超500万元事项[11] - 总经理决定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以下且不超50万元事项[11] 会议制度 - 总经理办公会议包括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18] - 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需二分之一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可举行[18] 其他规定 - 总经理拟定涉及员工利益制度应先听职工意见并提交会议讨论[13] -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经营管理工作报告[22] -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协助做好财务工作[15] - 细则修改由总经理拟订草案,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2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