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情形与生效 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 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 情况。如因董事的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