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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00131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阳光乳业阳光乳业(SZ:001318)2025-10-27 18:34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依法对公司进行经营 管理,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 及上市的方案; (七)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