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5]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9] -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10] 审计委员会职权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行为[10]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15] -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