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 或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公司的关联法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3、本条第(二)项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 对其倾斜的法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