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审批 - 单笔或累计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融资由董事会审批[5] - 单笔或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融资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审批[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批,且股东会审议时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批[11] 合同管理 - 融资或担保合同签署7日内报送公司财务部登记备案[15] - 已获批准事项3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视为新事项须重新审批[15]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15] 信息披露 -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负责[18] - 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应披露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净资产比例[18] - 被担保人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及时了解并披露债务偿还情况[18] 保密与责任 - 担保信息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知悉者有保密义务[19]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21] - 越权审批或怠于履职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21]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3] - 制度中“以上”“以下”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阳光乳业(001318) - 融资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