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阳光乳业阳光乳业(SZ:001318)2025-10-27 18:34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 董事会可决定资产总额占比 10%以上且低于 50%的对外投资[6] - 董事会可决定营收占比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6] - 董事会可决定净利润占比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的对外投资[6] - 董事会可决定成交金额占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6] - 董事会可决定产生利润占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的对外投资[6] 信息披露与投资限制 - 交易累计达总资产 30%时应及时披露[9] - 原则上不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等衍生产品投资,开展需特定批准[10] 委托理财与项目流程 - 经股东会批准委托理财应选合格机构并签合同,董事会派人跟踪[10] - 项目立项前小组需考虑业务、调查并提建议,编制可研报告[14] - 项目立项后成立评估小组分析评估,可聘中介参与[14] 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管理 - 出资或持股超 50%的为子公司,子公司应编报告和计划并审批[29][33] - 出资或持股未超 50%且无法控制的为参股公司,通过权利和人员参与管理[38][39] 投资操作与监督 - 对外投资前后有支付、资产移交、取得证明等要求[18] - 投资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需评估并经决议或决定[18] - 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代表跟踪,收回等需决议通过[18][20] - 审计部监督投资业务岗位和授权执行情况[24] - 财务部门指导监督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3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与其他文件冲突按其他文件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40][41]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实施和修改,适用于上市公司规定上市后启用[41] - 该制度为江西阳光乳业 2025 年 10 月相关制度[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