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1] 财务资助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7] - 股份在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质权人不得在期限内行使质权[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诉讼董事、高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违规时,可请求董事会诉讼[9]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或情况紧急时,该类股东可自己名义直接诉讼[9] 股东提案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查阅权与限制 -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拒绝提供查阅,并在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9] 提名权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和董事候选人[12] 董事构成限制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3] 制度通过要求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形式表决通过[1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6]
品渥食品(30089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