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渥食品(300892) - 公司章程
品渥食品品渥食品(SZ:300892)2025-10-27 18:49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2500万股[6] - 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7] - 公司股份总数为1亿股[13] 股东与股份 - 发起人王牧等5人于2017年10月13日以净资产折股出资,王牧出资4500万元持股60%,吴柏赓出资1875万元持股25%等[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诉讼[27][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2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7]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1][43][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7]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8][49]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49]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0]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40]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10日内未反馈,审计委员会或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43][4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5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8]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0] 董事与董事会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62] - 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63] - 独立董事应当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65]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3] - 董事会在董事辞职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75] - 董事辞职或任期结束后两年内忠实义务仍然有效[76] - 公司设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6]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79]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79] - 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79] 交易与担保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8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低于50%,董事会有权审查[83] - 交易成交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或不超1000万元,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超10%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查决定;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84] - 交易产生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不超100万元,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超10%且超100万元,董事会决定;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8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不超1000万元,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超10%且超1000万元,董事会审查决定;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84] - 交易标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不超100万元,董事长有权审查决定;超10%且超100万元,董事会审查决定;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84]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不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交易不超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由董事长审查批准[8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不超3000万元,或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6]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不足3000万元,或超300万元且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8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87]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6]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报送季度财报[10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9] - 公司股东会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09] - 除特殊情况,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112]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12] - 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提交股东会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113][114] 其他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费用由股东会决定,解聘需提前30天通知[121][122][123] - 公司合并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3] - 公司分立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134]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36]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在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等情形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0]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14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申报债权[143] -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持股比例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152] - 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