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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渥食品(300892)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品渥食品品渥食品(SZ:300892)2025-10-27 18:49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7] 股东会授权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5] - 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各股东[1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0] 股东会延期、取消与投票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通知并说明原因,股权登记日不变,延期后现场会议日期与股权登记日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15] - 股东会因故取消,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东会主持与表决 -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0]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2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4] - 有关联关系股东未回避,由全体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决定其是否回避[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31]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二个月内实施方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