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康德莱康德莱(SH:603987)2025-10-27 18:4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6790880股,均为普通股[2]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会相关 - 公司每年召开一次股东会年会,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0]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成员中应包括3名独立董事[3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6]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对相关决议行使表决权,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37]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38]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审计等[39]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40]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45]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4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8] 其他 -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1]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4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