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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康德莱康德莱(SH:603987)2025-10-27 18:4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董[5][6] - 补充流动资金、偿债比例不超交易作价25%或总额50%[7]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8] - 自筹资金投入募投,置换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9]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0]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1]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承诺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3]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3] 监督与核查 - 内审机构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17]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19]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18] - 保荐人或独董年度出专项核查报告[19]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进展,披露专项报告[18] 其他 - 募投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8] -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需披露项目信息[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