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康德莱康德莱(SH:603987)2025-10-27 18:4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获批发行5260万股,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43679.0880万元,每股面值1元[5][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6790880股,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2]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1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凭证[2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4] 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8] 股东会相关规则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58] 董事会相关规则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81]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2/3以上董事审议通过[78] 利润分配规则 -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20%[99] - 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需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101] - 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07]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时,需董事会决议[112]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