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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路股份(60081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中路股份中路股份(SH:600818)2025-10-27 18:48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第一、三个季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报告内容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4]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13] 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重大事件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属重大事件[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24] 信息豁免与暂缓披露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按附件1登记报注册地证监局[26] - 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按附件2、3登记[26][27]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27] -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可豁免披露部分信息[28] - 公司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批准,保存十年[28] - 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定期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29] 相关人员责任与义务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7]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7]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3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组织信息披露事宜[31]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后披露[31] - 临时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办公室披露[32] 其他规定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等文件应在会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原因及事务所陈述意见[38] - 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变更需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秘书[40] - 公司与机构和个人沟通经营、财务等事项需经董事长批准,由董事会秘书组织[41] - 公司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41] - 公司董事、高管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前需知会董事会秘书并备案[42][43] - 公司金融财务部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泄漏[44] - 公司审计内控部负责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相关工作[44] - 公司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44] - 公司董事、高管等不得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未经许可不得发布未披露信息[45]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相悖或有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并修订[47]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7] 暂缓披露要求 - 涉及暂缓披露方式有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定期报告有关内容、临时报告有关内容[55] - 暂缓披露信息所属信披文件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多种类型[55] - 暂缓披露信息类型包含重大交易、日常交易等多种[55] - 需确认是否完成内部审核[55] - 需确认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55] - 需注明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55] - 需注明披露对公司或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55] - 需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55] - 若适用需说明恢复披露情况及时间[55] - 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知情人需作出保密承诺[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