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莱(603987) -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 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及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部分条款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