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同时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 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一)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 3 年以 上; (二) 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 的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