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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 -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信邦智能信邦智能(SZ:301112)2025-10-27 18: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健全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控制能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 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协调、监督 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 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