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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 - 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信邦智能信邦智能(SZ:301112)2025-10-27 18: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信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候选人名单等提出建议。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