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 - 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 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范围内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