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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信邦智能信邦智能(SZ:301112)2025-10-27 18:49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 任报告,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 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 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