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况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5][6] - 对外投资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6][7] - 未达上述标准的经营投资交易事项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实施[7]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9] - 未达上述证券投资标准的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实施[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前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13]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投资计算原则 - 12个月内发生的标的相关同类投资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8] - 购买或出售资产按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较高者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期限规定 -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含再投资金额)不超对应额度[11] - 衍生品交易可对未来12个月内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金额超出董事会权限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委托理财可对未来12个月内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3] 特殊投资规定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但与主营业务相关或特定扶贫基金投资除外[16]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按最大损失金额履行审议程序[16] - 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应建立防范利益输送与冲突机制,健全信息隔离制度,不得违法违规[17] 信息披露要求 - 已交易衍生品公允价值减值与用于风险对冲的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时,公司应及时披露[13] 权利放弃规则 - 公司放弃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放弃金额与该主体相关财务指标较高者适用规则;未变更但权益比例下降,以放弃金额与按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较高者适用规则;部分放弃权利,以前述指标与实际受让或出资金额较高者适用规则[19] 部门职责分工 - 证券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不含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调查、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并提报告[22] - 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法律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协议起草审定及协同办理相关手续[23]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筹措资金及办理相关工作并实行付款审批[23] - 内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审计,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23] 投资实施要求 - 公司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权衡利弊选最优,实施方案变更需经相应审查批准[25] - 对外投资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需经评估,结果按审批权限决定后方可出资[26] - 公司投资实行项目责任人制度,责任人负责项目实施等并及时汇报情况[26] 监督检查机制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部至少每半年对对外投资事项检查一次并提交报告[30] - 内审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多方面内容[31]
康强电子(002119) - 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