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强电子(00211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康强电子康强电子(SZ:002119)2025-10-27 18:50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7] 募集资金使用规则 - 实行专项存放,开设专户管理,超募资金也存专户[6] - 按发行申请承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投向[9]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资助他人[9] - 使用实行联签制度[10] - 总经理每季度报告使用情况[11] 募集资金特殊使用情况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在转入专户6个月内实施[14] - 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6]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7]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8]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经保荐、董事会、股东会同意[20] - 低于10%,经董事会、保荐同意使用[20] - 低于500万元或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0] - 到账超一年,按程序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 募集资金项目变更 - 改变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后公告[24] - 变更为合资经营,确保控股[24] 募集资金监督检查 - 计划财务部设台账记录[26] - 董事会办和财务部每季度跟踪检查并备案[26] - 内审部每季度检查并报审计委员会[26]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出具报告并鉴证[27] - 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7] - 独立董事可聘请事务所鉴证[28]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核查,年度出报告[28] 违规处理 - 事务所出“保留结论”,董事会分析整改披露[28] - 保荐或顾问督促违规公司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9] - 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严重上报监管[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