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在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一) 在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场之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审计委员 会,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其中,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 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二)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 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在信 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 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 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三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布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