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度[3] - 3%股东可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股东可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6] - 3%以上股份股东提董事候选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10] 累积投票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以选举董事人数[10] - 选举两类董事时,累积表决票数分别计算并投向相应候选人[11]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4] - 候选人得票相同超应选人数或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5] 实施细则 - 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