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升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