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5] - 中期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2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6] - 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报告分别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经董事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报送[17]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能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8] 信息披露触发条件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披露[2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公司相关经审计值10%以上且满足一定绝对金额需披露[30] - 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等需及时披露[29] 信息披露流程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36] - 各部门、子公司指定专人作为信息披露报告人[42]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判断信息是否公告,需公告则汇报董事长[43] - 公告文稿经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后披露[45] 报告编制与组织披露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草案,经董事会等审议审核,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7] - 临时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组织披露,重大事项需审议[48]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由指定部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报送[50] 其他规定 - 暂缓披露申请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未获同意或届满应及时披露[61]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负责,失职将处分[63] - 公司可申请豁免披露可能损害利益的信息[6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一个月避免投资者关系活动[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