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001318)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阳光乳业阳光乳业(SZ:001318)2025-10-27 18:51

内部审计人员与会议 - 内部审计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4]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报告[6] 报告与计划提交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7] - 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年度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报告[7] - 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4] 审计工作安排 - 重要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及时审计[15]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审计一次[18] 其他规定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十年[10] - 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控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2]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全资、控股及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27]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部分条款上市后施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