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信息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68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3] - 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发行12,090万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72.45%[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105.83万股,均为普通股[3] - 内资股股东持有39,277.83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3,828万股[3] 章程修订 - 原章程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表述修订后删除[2] - 原章程公司经营宗旨修订为坚持市场导向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2][3] - 原章程股份发行表述由同种类修订为同类别[3] - 原章程公司增加资本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修订为经股东会作出决议[3] - 原章程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表述修订后明确不得收购但有三种除外情形[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5]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或章程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董高人员等履职违规致损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会起诉[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 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需10个工作日内偿还[8] 投资与交易决策 - 股东会审议投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项目[10] - 公司主业范围以外投资项目需股东会审议[10] - 境外投资项目(部分情况除外)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时投资需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等多种情况需股东会审议[11] 担保事项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 公司其他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13] 股东大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法定最低人数或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况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3] - 董事会应在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26] - 单笔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且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会决定[28] - 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3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3] -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4][48]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4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49]
特 力A(000025) -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