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宏业(301310) - 关于新增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公告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2025年7月25日通过开展业务议案,融资金额不超1.5亿元,授权期限1年[2] - 2025年10月27日通过增额议案,拟新增不超1亿元,授权期限自会议通过起1年[2][5] - 新增融资金额总计不超1亿,额度可滚动使用,采用无追索权方式[5] - 交易对方为有资格机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3] - 业务开展因交易对方未确定,能否达成有不确定性[8]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 2025年7月25日通过开展业务议案,融资金额不超1.5亿元,授权期限1年[2] - 2025年10月27日通过增额议案,拟新增不超1亿元,授权期限自会议通过起1年[2][5] - 新增融资金额总计不超1亿,额度可滚动使用,采用无追索权方式[5] - 交易对方为有资格机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3] - 业务开展因交易对方未确定,能否达成有不确定性[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