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农股份(002758)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职程序, 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因任期届满、辞任、被 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以及其 他导致董事实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 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 - 1 - 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 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