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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农股份(00275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浙农股份浙农股份(SZ:002758)2025-10-27 19:03

报告编制与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9]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10]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季度报告[10] 报告内容与审计要求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半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8]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0] - 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审计[10] - 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另有规定除外[11] 业绩预告与审议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1] - 定期报告内容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11] 重大事项关注与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关注[14][1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时点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6]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14]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应立即披露[16]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17] - 涉及公司收购等行为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7]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实、证券部编制报告等多道程序[21] - 定期报告编制需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起草,审计委员会审核等[22] - 重大事件发生时董事等应立即报告,董事长督促披露[22]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4] 档案管理与查阅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低于10年[27]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资料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同意[27] 豁免与暂缓披露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国家秘密应豁免披露[29]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9]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32]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32] 财务信息保密与责任人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相关制度防止泄露[35]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36] -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应指派专人管理信息披露文件资料并及时报告[36] 违规处理 - 公司有权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处理[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