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00002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制度相关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0月27日经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正式会议审议通过[1] - 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14]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1] - 董事会秘书处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21] 工作要求 -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创造参与机会[3] -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素质和技能[12]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和数据库[12] 沟通方式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股东会、路演等多方式与投资者沟通[4][5]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