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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力A(000025) -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深特力深特力(SZ:000025)2025-10-27 19:03

公司股份 - 公司于1993年3月5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98万股,内资股2598万股,外资股2000万股[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105.83万元[4]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6688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3105.83万股,内资股股东持有39277.83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3828万股[10][11]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交易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4]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7] 股东会相关 - 投资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等多种交易需股东会审议[30][31]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38][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71]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7] 人员任职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9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95] - 公司设经理1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1名,经理每届任期三年[97] 信息披露与财务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3] -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章程另有规定除外[121] - 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5]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十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126] 章程相关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主管机关审批的须报批准,涉及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31] - 董事会依股东会决议和主管机关审批意见修改章程[131] - 章程修改属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按规定公告[131]